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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葫芦岛本地宝
  • 2023-05-08 23:31:16
  •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负责,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学籍信息市备案。学生入学、转学、借读、退学等都有规定:

      学生入学规定。小学招收新生,要依据《义务教育法》对适龄儿童(满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按学区就近入学。小学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使小学毕业生100%升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连山区、南票区和杨家杖子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学区入学。

      葫芦岛市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以葫芦岛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龙港区中小学及附中、附小学区的报告》(葫教【2004】14号)为准。文件规定: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新区居住在龙湾大街以北的初中学生应到学院附中入学。师范附小学区不变,即由炼化五厂划归地方前的招生范围(莲花小区一、二、三村常住居民子女和曹屯常住居民子女);居住在龙港区其他小区的为龙港区所属中小学学区,由龙港区协调就近入学。

      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按“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为主”的原则,依据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暂住证,为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公办学校提供义务教育。结合我们葫芦岛市市区教育资源情况,农民工子女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安排农民工子女入学时,既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一视同仁”,又要“统筹安排”,妥善解决其入学问题。如市实验中学、实验二小、六中、实验一小等校班额较大,解决居住在其附近的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入学确实有困难,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将农民工子女安排到其他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学生转学、借读、退学、毕业等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因父母或因居住地的迁移可转学或临时借读学习。按《义务教育法》要求,义务教育阶段要实施“控辍保学”,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修完规定的国家、地方和校本各学科课程后方可毕业。毕业成绩单及编号由市教育局统一防伪印制,毕业证由地区教育局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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