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属于不动产,适用的是不动产登记制的房屋归属原则,通常情况下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房屋就是谁的。但当房屋与婚姻交织在一起,房屋的归属和分割就会变得复杂起来。
如果房屋是女方家人买的,即使发生在婚后,通常情况下也只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根据规定,如果是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当夫妻双方发生离婚纠纷的时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常会认为这是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并不能因为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就说其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行为可以解释为赠与合同。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期间,一方所获得的赠与,是其个人财产。
如果女方父母只支付了首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父母要赠与女儿房屋,只能一次性全部购买赠送,如果只是为女儿支付了首付款,其他贷款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起还款。那么房屋就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使用了夫妻家庭共同的收入来支付还款,男方也可以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这不代表可以分到的份额是一样的,女方父母完全可以补一份赠与合同,这样夫妻双方虽然是房屋共有人,但是首付部分还是属于女方的,男方只能就共同还款部分进行分割申请。
其实,夫妻感情是挺复杂的事情,婚姻财产关系也隐藏有种种因素,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在每一次赠与或者每一次购房时认真对待,能签订借条就签借条,或者写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