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友热议,每到拆迁来临之际,拆迁户总是会遭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对待,又不知道如何去处理,解决。
那么怎么办呢,资深媒体人咨询了知名律所-“北京八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郑志超律师,请他解答了网友的一些问题。
俗话说:活到老,学习永无止境,就算拆迁在我们生命中只能碰见一次也要学习,为了能够辨别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保证自己的合法补偿不被侵害,要想尽快掌握拆迁过程中的拆迁法律知识,就必须尽快掌握拆迁的过程,不要让人牵着鼻子走。
如房屋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补偿、地上附属物补偿、装饰装修补偿、搬迁费用、临时过渡安置费等,如果是农村承包土地,其补偿应当参考该土地的年产值是前三年的10-30倍,对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青苗等,如果用于农村经营,在具有合法土地上经营手续的前提下,在基本补偿之外,可能有停产停业损失,最后一种是与城市比较靠近的已划入规划区的,补偿应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在拆迁初期,会收到许多拆迁文件,如拆迁人提出的拆迁审批问题,拆迁公告,安置补偿方案,评估报告,如果对房屋合法性产生纠纷的,会收到各类通知,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各种处罚决定等,拆迁户不知哪些有用哪些没用,一招解决了所收到的所有文件全部留存。
拆迁人有参与权,法律规定拆迁户参与其中,就是尽量避免拆迁方一手操作的违法行为,拆迁户应通过各途径获得拆迁信息,比如这次拆迁是因为什么,是由于公共利益的开发还是开发商的商业开发,是谁在拆迁。
尤其要特别注意拆迁主体,即我们所代理的许多案件中拆迁主体没有作为拆迁主体的资格,而对于拆迁主体来说,只有对拆迁主体进行资格审查,才能掌握拆迁主体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