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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刚刚!新建区重要发布!
  • 2024-12-30 08:42:59
  • 2022年7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凡在新建区新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

    2.审核。区税务局对契税完税金额进行审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首次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卫健委对医护人员的身份进行认定。购买人对审核认定后的申请表及材料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区住房保障中心。

    3.核定。区住房保障中心综合相关部门意见,确定补贴资格、享受类别、补贴金额,并制定购房补贴发放表报。2022年8月份核定一次,以后每2个月核定一次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购房补贴申请材料。(核定时间:核定月的20日至月底,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5.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将购房补贴发放表报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政数局开设的银行专户,区政数局根据区政府审批的购房补贴发放表将补贴资金及时划转给购房人。

    1.首次购房,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查询证明为准,凡已拥有1套(含)以上商品住宅的,均视为改善型购房。

    3.以买受人作为核查对象,且必须为自然人,任何法人或社会团体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得给予相应补贴。

    4.上述补贴在缴清契税后兑付,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5.补贴对象仅限于2022年7月28日(含2022年7月28日)之后新增的事实购买;补贴范围不包含二手房交易及2022年7月28日后申请办理撤销(注销)购房合同后重新购买的。

    6.已领取购房补贴的商品住宅,原则上不得办理退房,如确需退房的,已领取的购房补贴需足额退回区政数局统一上缴区财政。

    2022年7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凡在新建区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商品住宅,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

    2022年8月份核定一次,以后每 2 个月核定一次。(核定时间:核定月的20日至月底,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5.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将交易契税补贴发放表报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政数局开设的银行专户,区政数局根据区政府审批的购房补贴发放表将补贴资金及时划转给购房人。

    1.购房人必须为自然人,任何法人或社会团体购买商品住宅不享受交易契税补贴。

    4.已领取交易契税补贴的房屋,原则上不得办理退房,如确需退房的,已领取的交易契税补贴需足额退回区政数局统一上缴区财政。

    5.补贴对象仅限于2022年7月28日(含2022年7月28日)之后新增的事实购买;补贴范围不包含2022年7月28日后申请办理撤销(注销)购房合同后重新购买的。

    2022年7月28日至8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区新建商品住宅的自然人(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且已完成备案登记。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90㎡以上(含90 ㎡)的前500套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每套发放10000元消费券;对建筑面积90㎡以下的前1000套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每套发放5000元消费券。

    1.排序。9月1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区财政局、区政数局、区住建局、区住房保障中心、区公证处派员组成专班,从网签平台调取从2022年7月28日至8月31日的网签备案数据,按房产面积进行网签时间排序,并由区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2.公示。将排序结果和公证书向社会公布,并在新建区政府网站、新建发布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结算。购房人可凭消费券在区商务局指定商家进行消费,商家每2个月将消费券和结算申请提交给区政数局审查并制定消费券结算表,报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局将结算资金拨付至区政数局开设的银行专户,区政数局根据区政府审批的消费券结算表及时将资金划转给商家。

    2.已网签但未完成备案的合同不参与排序,已领取消费券的,原则上不得办理退房,如确需退房的,已领取的消费券或者等额现金需退回区政数局统一上缴区财政。

    3.发放对象仅限于2022年7月28日(含2022年7月28日)后新增的事实购买;发放范围不包含2022年7月28日后申请办理撤销(注销)购房合同后重新购买的。

    四、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