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叫了许多年了,这项政策的本质上无非是增加地方财政的收入源,在民生维艰的局面下,难产也是意料之中的事。问题却在于,它该不该收?能不能收?
截止七月,全国房地产销量同比下降47%,如此清凉的局面,预示着房地产行业已经很难走出寒冬了。
其实,房地产税主要是针对老百姓,是一个大面积的收割;公司名下的房地产税一直就有;过去不觉得,疫情之下,经济下行,那些看起来占比不算太高的房地产税,就成了企业一个非常沉重的负担;说是房价的1.2%,年年征下来,房价不涨,那就是赔,至少对老百姓而言,买房就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赔本生意。这样的政策还能实行吗?
有人说一、二线房子能保值,也未必,因为不涨就是资产缩水,不涨还要交税,这有点烫手。也许正是这个原因,今年公司名下的房地产税已经在向下调整。
老百姓名下的房产税会更加谨慎,都说是针对多套房的富人。如果真是这样,房地税征收还有多大意义呢?只会引起富人抛售,增加二手房的市场存量。最终还是杀鸡取蛋。
所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房地产税落地的可能性很小。因为,房地产的泡沫实际上已经破了,价格没有大跌,仅仅是因为做了行政性的限跌保护,而销量很诚实地做出了反应。
除了现实的原因,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原因,决定了房地产税难以实施。
马光远说得对:“如果承认房子只是有限租期的,那根本没有任何理由征收什么房产税!如果要征收房产税;就请把房子的‘永久产权属性’还给老百姓。“
这的确是一个问题,相信专家们会找到一个好的词语,把它说圆了。但是,中国的很多事情,你把它说圆了意义也不太大,老百姓不但眼睛雪亮,脑子也绝对门儿清。反正我的房子,你要让我年年缴税,我打心眼里不愿意。
我们为什么非要做一个老百姓不愿意做的事情呢?老百姓现在最关心的是收入,如果收入不能稳定提高,任何增加税赋的行为都不在时间窗口上。
从法理上说,我们一直有一个深刻的矛盾。
土地是全民所有,过去都是直接划拨给单位。改开初期房子不够住,各单位领导挖空心思搞群众集资,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的,只收成本:便宜。房子的设计与配套虽然差了点,却也不失为一种合理的交换。
现在全民共有的土地经过一个市场化的过滤,要花钱了,这就很矛盾;因为我们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土地是国家的,盖的房子又是企业投资,高价卖给老百姓后,它是公产,还是私产?这个矛盾怎么解决呢?
办法是所有制下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房子是你的,可是土地是租赁。其实,这也就是猫和咪的叫法,七十年的租赁价就是全额的土地转让价,不然你凭什么做这么高的价,这事还真不能深究,因为改开前是不要钱的。
这事大约会长期搁置,因为,如果很多老百姓交不出房地产税,又如何面对?中国人太爱房子了,房子是家的象征,我们已经把它发挥到了极致:
一是收取了巨量的土地出让金;
三是七十年产权期后,还不知道要收什么费,这费应该谁出,又是一个法理上的纠缠;
如果再加上一个年年都要征的房产税,这房地产还能回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