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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交12万房租却被员工截留一半,中介提到:阴阳合同
  • 2024-05-25 08:58:17
  • 浙江杭州。吕女士租了一套165平米的房子,月租金是2万元,可住了几个月,中介的财务就催她交钱,明明自己已经交了半年的房租,为什么还来催她?后来她发现跟她对接的中介员工收了她半年的房租,却只交给公司三个月的钱。

    这套房子是吕女士在去年11月份租的,一开始说是2.3万一个月,后来中介说半年付可以便宜点,她就同意了。以每个月2万元的房租成交。当初她想把钱打给合同上的账户,但对方表示自己是店长,把钱转给他,再由他转交给财务。吕女士没多想,就把12万租金和4万元的押金。

    起初,住了三个月好好的,但财务突然联系她,让她补交房租,这时她才知道,当初交的12万元房租,被跟她对接的员工截留了6万。因为对方有权限开房门,有房卡,所以这名中介直接来到吕女士家中,求她帮忙隐瞒一下。

    因为心软,再加上自己是独居,吕女士就答应了这名员工,而该员工也很快把剩下三个月的房租补交给公司。不过也是一直拖延,拆东墙补西墙的状态。

    随后交下半年的房租,该员工依然用这样的方式进行操作,结果中介财务一直催吕女士,吕女士就一直催这名员工,最后一次的时候已经兜不住了,就被公司发现了。吕女士表示,被发现后,对方的态度变了,还打电话用威胁的语气和她说话,意思好像事情败露是吕女士的原因。

    考虑到对方能够出入自己家中,为了安全考虑直接选择搬走。本来房子还有两个月的租期,但因为这件事,她只能被迫搬走,她认为中介方面应该无责退租,返还两个月的租金和4万元的押金。

    不过找到中介的高经理后,他表示这件事有些复杂。和吕女士对接的章某确实之前是公司员工,不过现在已经辞退了,章某私下转租,跟顾客签“阴阳合同”,他也是才知道的,现在不仅客户有损失,公款也被章某挪用了50多万。

    按照高经理的说法,现在这不是一件小事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公司选择报警,那事情处理很简单,50多万无疑是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是跑不掉的。但出于人情考虑,公司并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协商处理,和章某签了一张欠条。章某截留的50多万,先由他们公司买单赔付和给客户,后期章某还给他们。

    至于说吕女士这件事,高经理认为,吕女士最初是有隐瞒的,跟着章某一起欺骗了公司。另外一点,他们可以承认剩余两个月的租期,但吕女士想要退租,这属于违约,所以不能退还租金。

    后来,吕女士坚持自己的说法,她表示之所以最初帮忙隐瞒,就是一时心软,再加上考虑自身安全,现在她也不需要这些钱退回来,大概10万元左右她自己认了,只希望通过这件事,能够提醒大家看好合同内容,不要把钱转给个人。

    其实从这件事上来看,中介的态度真的不错了,虽然说章某是以公司员工的身份来进行诈骗,但实质上来说,公司也是受害一方,至少事情发生后,他们对于客户的补偿方案还是很有态度的,至于是否报警处理,那就是公司考量的问题了。

    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在签合同、交钱的时候,一定要看准合同内容和细节,尤其是交钱的时候,要打给对公账户,不要转给个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