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已进行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人员。
1.申请人(含合伙创业人员)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4.申请人为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提交贷款申请,申请人为合伙创业股东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同意。
1.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3.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36个月偿还本金70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偿还本金。
1.担保人需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者私有企业有稳定收入的员工。担保人不能是贷款人的配偶或是父母、子女之类的直系亲属。担保人有与贷款人共同还款的责任。
3.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
4.担保人家庭之间、担保人与借款人家庭之间的经济应相互独立,且无债权债务关系。
5.抵押物必须是具有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并且房龄不超过25年(如不是贷款人名下房产,需同产权人签订统一抵押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