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另有长达19年的租约
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苏某向沙某购买了位于台湾街的房产
起诉时苏某表示,许久他才发现,这套房子还另有租约,是沙某和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签约的,租赁期竟有19年,而且约定租金一次性支付,还在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备案登记。他要求确认这份租赁合同无效。
租赁合同备案的时间是2017年11月。案件审理中,作为被告的电子商务公司提出,苏某与沙某之间不是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是存在借贷的问题,并称在办理过户之前和过户时苏某都是知情的。但苏某否认了这一说法。电子商务公司还表示,租金先付了30万元,剩余约60万元租金尚未支付。
沙某与苏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又就同一房屋与电子商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但这份租赁合同明显不符合交易习惯,一是约定19年租金一次性支付;二是合同中关于押金、续租、违约责任等重要权利义务内容均留空白,对电子商务公司这样的商事主体来说不合理;三是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后,电子商务公司未实际使用房屋。
因此,湖里区法院认定这份租赁合同存在高度虚假的可能性,但无法证明电子商务公司明知房屋已出售进而签订租赁合同损害他人利益,尚不构成恶意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