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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港购房补贴!具体政策来了
  • 2024-05-02 08:35:07
  • 2022年7月15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在龙港市范围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建筑面积在144㎡以下(含144㎡)一手商品房住房,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房源。

    期房的建筑面积以商品房预测面积为准,现房(已办理总登记)的建筑面积以实测为准。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3个月内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资格。

    符合以上条件的购房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是夫妻关系,二是其他关系的,需指定一方为补贴收款人。

    2、自行申请:在商品房购买合同备案后,购房人规定时间内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科申请。

    1、购买人申请购房补贴后,如因各种原因确需解除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在办理退房手续前,须将购房补贴退回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7月15日前已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办理退房手续后,在补贴期限内重新网签备案的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