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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1日起 中山可异地办理港澳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 中山本地宝
  • 2023-05-08 23:31:16
  •   据广东出入境报道,广东省公安厅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

      详情

      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和“其他”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

      申请材料: 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中山申请港澳通行证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近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3、交验身份证原件,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4、居住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按干部管理权限)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中山各镇区出入境详细地址请点击查看)

      中山市出入境地址: 东区兴中道26号

      出入境咨询电话: 0760-23188872

      上班时间: 周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逢周三下午延长一小时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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