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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中山本地宝
  • 2023-05-08 23:31:16
  •   中山市廉政教育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纪委监察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9名。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2016年毕业生)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表);

      (六)涉及年限计算的时间截至2017年7月3日止,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7月3日之后出生;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3日至7月5日(3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大楼9楼909室;交通路线:可乘坐001、003、009、013、023、033、050、071路公交到市政府站下车;联系电话:0760-88331422,联系人:杨小姐、欧小姐。

      (2)投诉电话:(0760)88810208。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报名时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现场资格审核确认需带备的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交:①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张贴彩色证件照片);

      ②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2016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有效的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⑤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社会人员需提交:①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张贴彩色证件照片);

      ②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⑤工作经历的证明以单位证明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或单位证明与劳动合同为依据。

      (6)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8)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除需提交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书一份(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

      (10)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顺畅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和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地点及有关考试事项见准考证。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须于2017年7月20日、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领取。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纪检监察网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纪检监察网公布。

      (4)中山市纪委监察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和拟聘资格。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纪检监察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2.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3.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廉政教育中心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4.放弃聘用资格者。

      附件1:中山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点击下载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点击下载

      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xls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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