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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拟定,“十四五”时期,全市力争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各6万套,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供地占住房用地比重分别不低于15%、10%、15%。
《规划》中指出,公租房回归城市住房、收入双困家庭基本保障,力争规划期末公租房备案家庭保障率提高到85%,对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大病、重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老龄、优抚、退役军人、多未成年人子女等各类优先家庭,依申请实现应保尽保,轮候5年以上的家庭优先给予保障。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通过新建、改建、改造、转化、租赁补贴和盘活闲置住房等多渠道加大供给。分类设计以小户型为主的住宅型、公寓型、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品,推广套内空间可变、灵活分割住宅建设,满足多子女家庭等多样化居住需求。加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应届大学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对接。
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供应力度,畅通大型居住区与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的空间联系,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供地规模与时序,在平原新城、产业园区周边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就近居住需求。
增量供给方面,建立租赁住房土地专项储备和预选址制度;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在商办用地中供应一定比例宿舍、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加强对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服务的动态监管,完善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标准,推进后期服务和房屋设施维修养护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推进100万平方米危楼简易楼改造腾退。聚力棚户区改造“收尾攻坚”,以安置房开竣工、资金平衡地块整理为重点,严控改造范围、成本和补偿标准,实施“能进能退”的棚改项目库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