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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65套房源!最低30.6元/㎡·月!朝阳29个公租房项目下周一开始配租啦!
  • 2024-04-03 09: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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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喽大家好,我是血拼哥!

    朝阳也有公租房啦!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朝阳区29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面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3.马泉营项目表内市场租金仅供参考,按照《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最终租金标准以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4.马泉营项目、华瀚福园及锦都家园均为首次配租房源,其中马泉营项目预计2023年5月底前具备入住条件。华瀚福园预计2023年3月底前具备入住条件,锦都家园预计2023年1月底前具备入住条件,以上预计时间仅供参考,最终入住时间以产权单位通知为准,其余项目均已具备入住条件。

    5.配租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的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以选房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6.泓鑫家园、燕保·双桥家园、燕保·汇鸿家园、燕保·百湾家园部分房源无燃气,马泉营项目全部房源无燃气。具体情况请选房时向产权单位咨询。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租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1.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可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2.登记家庭只可在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登记套型。一个家庭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登记套型结果作为选房依据。

    例如: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的登记家庭,仅可选择中套型或大套型其中一个作为登记套型,如选择中套型作为登记套型,则将纳入中套型登记家庭排序选房。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记。

    6.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还须于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8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进行线下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CHY.GOV.CN→公示公告→朝阳住保)。

    (四)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能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小套型房源)。

    1.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2.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的备案家庭不能参加本次快速配租,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不能参加本次选房。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朝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产权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

    例如:某小或中套型备案资格家庭,在意向登记中选择中套型登记,在选房现场升档选择大套型房屋,经过资格复核后,备案资格变更为宿舍、单身或小套型,则该家庭不符合选房配租原则,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将不予为其办理入住。

    申请家庭在入住后需要调换调整房屋的,只能在备案资格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房屋进行。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2.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3.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4.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5.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规定,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承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取值;低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