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月租金最低944元!11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开展专项配租!
  • 月租金最低944元!11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开展专项配租!
  • 2023-07-13 08:36:21
  •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根据《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本次配租项目复核工作在家庭选房工作后,由…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11个,房源共计687套。其中大套型385套,中套型192套,小套型110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1.正式选房前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具体租金标准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租金补贴: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第一序列家庭:2023年4月30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序列家庭:2023年4月30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城市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见义勇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三房”轮候家庭。

    1.自行登记: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特别注意:家庭完成登记后,须点击“排队详情”查看快速配租结果和申请人基础信息,核实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问题,请在登记时限内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登记结束后,申请家庭对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有异议的,不予受理;实际情况与登记类型不一致的,本次登记结果无效、无法继续参加本次分配工作。

    2.协助登记: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申请家庭按照下表中载明的登记标准,只可选择一种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

    第一序列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23年5月19日 12:00前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住房保障窗口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大病诊断书》,或重残凭证进行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家庭本次登记结果无效,不能参加本次选房。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最终的选房顺序将依据登记系统排序规则及申请家庭提交的证件材料为准。

    (一)产权单位将按各套型最终选房顺序组织选房工作,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二)本次选房工作按照“第一序列家庭先配租、第二序列家庭后配租”总原则进行配租。第一序列家庭按照排序号配租完成后,第二序列家庭按照排序号进行配租。先由登记大套型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再由登记中套型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所剩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然后由登记小套型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所剩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选房家庭不允许降档选房。

    1.根据《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本次配租项目复核工作在家庭选房工作后,由大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各街(镇)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家庭进行复核,复核通过且符合配租标准原则的家庭方可继续办理入住手续;复核未通过的家庭不予办理入住手续,取消家庭备案资格,此次选房结果视为无效。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家庭增加或减少保障人口的,需重新填写《申请核定表》,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重新审核,未取得市级变更备案资格的家庭不可办理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