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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科:申请延期至6月29日前回复深交所关于A股定增问询函
  • 2023-07-02 0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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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显示,万科于2023年5月24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88号),《问询函》要求万科就所列的问题逐项落实并在十…

    公告显示,万科于2023年5月24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88号),《问询函》要求万科就所列的问题逐项落实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

    万科在公告中称,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会同有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予以落实。由于《问询函》所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难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为切实做好《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保证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评估,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延期至2023年6月29日(含本日)前提交本次《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申请文件。延期期间,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今年5月21日,万科发布公告,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71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万科发布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11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募集资金将用于11个房地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5月24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问询函》,要求万科补充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并结合发行人拿地拍地、开发新楼盘计划、在建项目资金需求等,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变相用于拿地拍地、开发新楼盘等增量项目;同时,结合主要楼盘的建设及销售情况、区域分布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存货余额增长的原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应收账款金额增加的原因,与报告期营收变动是否匹配;结合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涉及扣减的情形等。